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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瑞庆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任青岛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青岛市青年联合会委员,山东省律协理事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海洋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特聘专家,青岛农业大学校外导师,青岛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青岛市司法行政部门先进个人,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优秀青年律师,城阳区优秀法律工作者,城阳区十佳律师,青岛刑事辩护律师网首席刑辩律师,青岛法律管家网首席法律顾问,青岛市资深律师,李瑞庆律师为人诚信、办事认真、思维缜密、技能卓越,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执业多年来凭借卓越的技能创造了优异的成绩,受到广大当事人的一致赞誉,并且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业务专长:刑事辩护、公司法律顾问、公司股权、知识产权、金融房地产、离婚纠纷等领域。
电话:17753298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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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702200910167220
崔明玉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名誉主任、合伙人会议主席,青岛市优秀律师,城阳区十佳律师,从事律师服务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极强的业务能力,在多年的法律服务过程中特别注重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相结合,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专长领域:刑事辩护、海事船舶、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交通事故等。 
咨询电话:13305329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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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7022004100796596
 
金学善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从事教育和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办案缜密细致,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金融民间借贷、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
电话:13583257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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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702201010779797

 
张振明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在承办案件或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竭尽全力维护了委托人的权益。专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务、劳动争议、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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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702200710295172

 
李斌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法律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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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勇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长期从事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现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涉外法律、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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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涛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律所副主任,王涛律师毕业于山东曲阜大学法学专业,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对民商法有全面系统的学习和研究,主要擅长债权债务纠纷,人身损害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动仲裁等诉讼业务与常年担任公司、企业法律顾问、个人法律顾问等非诉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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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彦霞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部门主任,李彦霞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多年,具有较深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并具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讼经验。擅长劳动争议、离婚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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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恭佳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部门主任,蓝恭佳律师始终秉承“诚信、执着、敬业、奉献”的原则为当事人服务,并运用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较强的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办理了大量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婚姻家庭、民事侵权、商业合同、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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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磊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律所调解中心主任,法学学士,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办理了大量的民商事案件以及非诉案件,始终秉承“诚信、敬业、务实”的原则竭诚为当事人服务。擅长各类劳动仲裁、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继承、债权债务纠纷、侵权等案件的处理和调解,欢迎来电咨询,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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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孩子抚养费获法院支持

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8-05-07 13:19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增加孩子抚养费获法院支持
 
【案情筒介】
赵某与张某于2004年通过协商的方式在法院调解离婚,婚生子由女方张某抚养,赵某每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400元。2014年张某认为孩子已经上初中,生活花费较多,原抚养费已经无法满足孩子生活需要,现要求赵某增加孩子的抚养费至每月1500元。赵某考虑实际收入同意每月支付1000元,协商未果张某依法起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
    该案经法院依法审理,庭审中赵某同意将孩子的抚养费增加至每月800元。另查明赵某2013年度全年总收入为60000元。法院认为,赵某作为孩子的父亲,对孩子有抚养义务,根据法律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经综合考虑,孩子的抚养费按赵某每月平均收入的25%给付,60000/12*25%=1250元。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赵某自2014年7月起每月给付孩子抚养费1250元至孩子独立生活止。
 
【案件评析】
离婚后抚养孩子一方认为对方每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不足以支付孩子的实际生活支出,可以要求另一方增加孩子的抚养费。 该请求有具体的法律条文支持。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青岛城阳律师简介】 郝洪超律师就职于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系该所劳动争议事务研讨小组负责人,毕业于山东师范大学法学专业(知识产权方向),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对知识产权法有全面系统的学习和研究,主要擅长知识产权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动仲裁,人身损害赔偿,债权债务纠纷等诉讼与非诉讼业务,愿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欢迎来电咨询。电话:18766299218,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法院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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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兵律师:131  5323  5010
郝洪超律师:187  6629  9218
温军礼律师:185  6257  2798
纪颖颖律师:186  6986  9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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