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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瑞庆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书记、主任,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青岛市资深律师。
行业任职:青岛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共城阳区法律服务行业党委委员,山东省律协网络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社会任职: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咨询专家,青岛市人民监督员,青岛市青年联合会委员,城阳区青年联合会常委,中国海洋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特聘专家,青岛农业大学校外导师。
曾获荣誉:青岛市十佳青年律师,青岛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青岛市司法行政部门先进个人,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优秀青年律师,城阳区优秀法律工作者,城阳区十佳律师,城阳区十佳社区法律顾问。李瑞庆律师为人诚信、办事认真、思维缜密、技能卓越,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执业多年来凭借卓越的技能创造了优异的成绩,受到广大当事人的一致赞誉,并且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业务专长:刑事辩护、党政法律实务、公司法律顾问、公司股权、金融房地产、离婚纠纷等领域。
电话:17753298678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910167220
崔明玉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名誉主任、合伙人会议主席,青岛市优秀律师,城阳区十佳律师,从事律师服务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极强的业务能力,在多年的法律服务过程中特别注重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相结合,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专长领域:刑事辩护、海事船舶、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交通事故等。 
咨询电话:13305329886
办公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4100796596
金学善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从事教育和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办案缜密细致,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金融民间借贷、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
电话:13583257195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1010779797
张振明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在承办案件或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竭尽全力维护了委托人的权益。专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务、劳动争议、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等。
电话:15053214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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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702200710295172
李斌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法律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
电话:185613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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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702200610892119
张勇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长期从事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现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涉外法律、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等。
电话:1358932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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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702200810521563
王涛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所副主任,王涛律师毕业于山东曲阜大学法学专业,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对民商法有全面系统的学习和研究,主要擅长债权债务纠纷,人身损害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动仲裁等诉讼业务与常年担任公司、企业法律顾问、个人法律顾问等非诉讼业务。
电话:13061226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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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彦霞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部门主任,李彦霞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多年,具有较深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并具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讼经验。擅长劳动争议、离婚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
电话:13156265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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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码:13702201011412342
蓝恭佳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部门主任,蓝恭佳律师始终秉承“诚信、执着、敬业、奉献”的原则为当事人服务,并运用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较强的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办理了大量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婚姻家庭、民事侵权、商业合同、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等。
咨询电话:18669869168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纪颖颖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党支部委员,行政部主任,山东大学法学学士,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办理了大量的民商事案件以及非诉案件,纪律师始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为人诚恳,做事认真,竭诚为当事人服务。
业务专长:离婚纠纷、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领域
咨询电话:18669869375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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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结案的利与弊

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3-02-26 21:31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结案的利与弊

调解与诉讼是解决交通事故赔偿的两种方式,本律师根据多年的实践经验对调解结案的利弊进行解析用以帮助各方当事人快速、成功的解决问题。

1、以‘调解’的方式解决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优点

(1)快捷:通过调解人员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快速的达成和解协议,领取赔偿款,使纠纷快速的解决,此种方式一般适应于双方损失不大,人员受伤不严重的情形。

(2)节省相关费用

调解可以使当事人节省其他相关费用,比如:律师费、开庭的交通费、诉讼费等。

2、以调解的方式解决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缺点

(1)比‘诉讼’赔偿的数额低。

因要快速的解决纠纷,所以当事人就会降低赔偿数额,一般情况下比法律规定的赔偿数额会低。

(2)达成调解解后,因该事故受伤所引发的其他相关疾病不能再提出索赔请求。

双方达成和解后,又已经履行。多年后因该事故受伤所又引发了其他相关疾病,虽然该疾病与以前的事故受伤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但是,以前的调解协议已经明确约定再无任何纠纷,故此,受害方已经不能提出索赔请求。

(3)达成调解后,受害人就放弃了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继续主张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权利。

(4)双方达成调解后,到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可能降低某些赔偿项目数额和标,如:城镇标准改为农村标准,误工、护理时间缩短等。

(5)不能及时足额的拿到赔偿。投保保险的伤害较重的案件如果达成调解协议,由于赔偿数额较大肇事者可能不会全额支付赔偿,一般在拿走受害人材料到保险公司理赔后再支付,但是由于保险公司存在少赔、免赔的情况,以及肇事者可能侵吞理赔款拒付少付受害人的情况,所以存在很大风险。

(6)调解案件不是按照交强险规定调解而是完全按照双方责任比例(如主次责任按三七比例)进行调解,但是根据交强险规定在交强险限额内(即伤残、误工、护理、交通等限额为11万,医疗费限额1万元,车损限额2000元)不分责任,应当由保险公司全额支付赔偿。

案例:王某被李某撞到致伤,王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李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李某车辆在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王某的残疾赔偿金50000元,误工费5000元,护理费3000元,交通费400元,医疗费花费9000元,摩托车车损1500元,伙食补助费400元,后王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11万限额内赔偿残疾、误工、护理、交通费等58400元,1万元限额内赔偿医疗费、伙食补助费等9400元,2000元限额内赔偿车损1500元。李某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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