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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瑞庆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书记、主任,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青岛市资深律师。
行业任职:青岛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共城阳区法律服务行业党委委员,山东省律协网络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社会任职: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咨询专家,青岛市人民监督员,青岛市青年联合会委员,城阳区青年联合会常委,中国海洋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特聘专家,青岛农业大学校外导师。
曾获荣誉:青岛市十佳青年律师,青岛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青岛市司法行政部门先进个人,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优秀青年律师,城阳区优秀法律工作者,城阳区十佳律师,城阳区十佳社区法律顾问。李瑞庆律师为人诚信、办事认真、思维缜密、技能卓越,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执业多年来凭借卓越的技能创造了优异的成绩,受到广大当事人的一致赞誉,并且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业务专长:刑事辩护、党政法律实务、公司法律顾问、公司股权、金融房地产、离婚纠纷等领域。
电话:17753298678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910167220
崔明玉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名誉主任、合伙人会议主席,青岛市优秀律师,城阳区十佳律师,从事律师服务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极强的业务能力,在多年的法律服务过程中特别注重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相结合,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专长领域:刑事辩护、海事船舶、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交通事故等。 
咨询电话:13305329886
办公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4100796596
金学善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从事教育和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办案缜密细致,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金融民间借贷、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
电话:13583257195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1010779797
张振明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在承办案件或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竭尽全力维护了委托人的权益。专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务、劳动争议、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等。
电话:15053214579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710295172
李斌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法律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
电话:18561300600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610892119
张勇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长期从事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现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涉外法律、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等。
电话:13589320932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810521563
王涛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所副主任,王涛律师毕业于山东曲阜大学法学专业,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对民商法有全面系统的学习和研究,主要擅长债权债务纠纷,人身损害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动仲裁等诉讼业务与常年担任公司、企业法律顾问、个人法律顾问等非诉讼业务。
电话:13061226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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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彦霞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部门主任,李彦霞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多年,具有较深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并具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讼经验。擅长劳动争议、离婚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
电话:13156265567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码:13702201011412342
蓝恭佳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部门主任,蓝恭佳律师始终秉承“诚信、执着、敬业、奉献”的原则为当事人服务,并运用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较强的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办理了大量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婚姻家庭、民事侵权、商业合同、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等。
咨询电话:18669869168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纪颖颖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党支部委员,行政部主任,山东大学法学学士,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办理了大量的民商事案件以及非诉案件,纪律师始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为人诚恳,做事认真,竭诚为当事人服务。
业务专长:离婚纠纷、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领域
咨询电话:18669869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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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买房了,定金能退吗-王兵

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9-03-21 11:04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不想买房了,定金能退吗-王兵
审判法院: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4)烟民一终字第444号
主办律师:王兵

案情简介:
        2012年8月19日,金泰公司的销售人员曾许诺在2年内办理房产证,于是买卖双方签订定房协议书,约定购买胶东·义乌小商品物流城43-35号商铺,并当场缴纳20000元定金,定于8月21日签订买卖合同。但是,当签订购房合同时,合同约定需要三年半的时间才能办理房产证,因此,导致购房合同未能签订。李某多次找金泰公司协商处理此事,金泰公司不予理会。现请求判令金泰公司返还李某定金20000元,并支付自2012年8月19日至判决生效之日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2012年8月19日双方签订定房协议书后,上诉人按协议约定交纳了定金20000元,但双方未能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对未能签订合同的原因及责任双方各执一词,上诉人主张其去签订正式合同时,被上诉人未按其工作人员在签订定房协议时所做的“2年内办理房产证”的承诺执行,而是将办证时间约定为3年半。被上诉人不认可上诉人的主张,否认其工作人员曾做过相关承诺,且否认上诉人曾按定房协议书的约定到过被上诉人处签订正式合同。针对双方争议的上述事实,上诉人在原审诉讼中提交了录音资料来证明存在签订定房协议时被上诉人的工作人员曾做过相关承诺且其曾依约定去签订正式合同的事实,上诉人提交的录音资料包括其与孙宁通话时的录音。被上诉人在质证时虽对该录音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但被上诉人认可孙宁曾是其公司的工作人员,因此,被上诉人对其否认该录音真实性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予以反驳的义务。被上诉人未提供证据予以反驳,对此应承担不利后果。上诉人提交的其与孙宁间的录音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采信。根据该录音所体现的上诉人与孙宁的谈话内容来看,在签订定房协议时双方对何时办理房产证应是有协商意见,但该意见也并非明确具体,而在此后双方为此问题又产生了分歧,未能协商一致,导致双方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此情况下,被上诉人以定房协议书附注中约定的“若定房者放弃购买该物业或在本协议约定的签约、支付首付款时间内,定房者未能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相关购买手续,视为定房者违约,开发商不予退还定房者已付全额定金”内容为据,拒绝返还上诉人交纳的定金,理由不成立,亦不符合公平原则。上诉人要求返还交纳的定金,应予支持。

法院判决:
        被上诉人海阳市金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上诉人李某人民币20000元。



王兵律师系实战专家型律师,无讼作者。所撰文章经半岛都市报刊文报道及人民日报等媒体广泛传播。毕业于山东大学,曾任职于大型集团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工作,具有较强的人事管理工作经验和丰富的房地产法律实务经验。目前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自从事律师职业以来,代理过众多复杂疑难的房地产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王兵律师为人正直、善良、富有爱心、擅长沟通交际、口碑极佳、专业素质出色,热衷于社会公益事业。现执业于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目前专注于办理房地产案件和从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咨询电话:131 5323 5010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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