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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瑞庆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书记、主任,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青岛市资深律师。
行业任职:青岛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共城阳区法律服务行业党委委员,山东省律协网络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社会任职: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咨询专家,青岛市人民监督员,青岛市青年联合会委员,城阳区青年联合会常委,中国海洋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特聘专家,青岛农业大学校外导师。
曾获荣誉:青岛市十佳青年律师,青岛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青岛市司法行政部门先进个人,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优秀青年律师,城阳区优秀法律工作者,城阳区十佳律师,城阳区十佳社区法律顾问。李瑞庆律师为人诚信、办事认真、思维缜密、技能卓越,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执业多年来凭借卓越的技能创造了优异的成绩,受到广大当事人的一致赞誉,并且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业务专长:刑事辩护、党政法律实务、公司法律顾问、公司股权、金融房地产、离婚纠纷等领域。
电话:17753298678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910167220
崔明玉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名誉主任、合伙人会议主席,青岛市优秀律师,城阳区十佳律师,从事律师服务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极强的业务能力,在多年的法律服务过程中特别注重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相结合,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专长领域:刑事辩护、海事船舶、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交通事故等。 
咨询电话:13305329886
办公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04100796596
金学善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从事教育和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办案缜密细致,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金融民间借贷、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
电话:13583257195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执业证号:13702201010779797
张振明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在承办案件或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竭尽全力维护了委托人的权益。专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务、劳动争议、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等。
电话:15053214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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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702200710295172
李斌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法律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
电话:185613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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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702200610892119
张勇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长期从事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现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具有娴熟法律知识,较高律师事务策划能力,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专长领域:涉外法律、公司法务、劳动争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等。
电话:1358932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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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702200810521563
王涛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所副主任,王涛律师毕业于山东曲阜大学法学专业,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对民商法有全面系统的学习和研究,主要擅长债权债务纠纷,人身损害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动仲裁等诉讼业务与常年担任公司、企业法律顾问、个人法律顾问等非诉讼业务。
电话:13061226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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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彦霞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部门主任,李彦霞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多年,具有较深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并具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讼经验。擅长劳动争议、离婚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
电话:13156265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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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恭佳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部门主任,蓝恭佳律师始终秉承“诚信、执着、敬业、奉献”的原则为当事人服务,并运用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较强的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办理了大量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婚姻家庭、民事侵权、商业合同、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等。
咨询电话:18669869168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纪颖颖律师系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党支部委员,行政部主任,山东大学法学学士,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办理了大量的民商事案件以及非诉案件,纪律师始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为人诚恳,做事认真,竭诚为当事人服务。
业务专长:离婚纠纷、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领域
咨询电话:18669869375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国际商务港4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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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排污水,污染环境被罚款又被判刑

发布者:城阳律师李瑞庆 + 时间:2018-05-07 13:17 + 来源:www.chengyanglvshi.com

违规排污水,污染环境被罚款又被判刑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经济体制模式也不断得到优化。国家法律政策等相关规定已将保护环境列为经济优化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相应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这一法律条文的修改,2011年5月1日开始实行,严厉打击了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极大地保护了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下面律师通过一则案例,简要解读一下“污染环境罪”这一罪名。

【案情回顾】
2015年11月至2016年3月31日,被告人小李作为青岛市城阳区某社区烟青一级路东侧的铁件喷塑加工点的实际负责人,将清洗铁件的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在未经处理的情况下直接外排。2016年3月31日,经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城阳分局环境监测站采样监测,从小李负责经营的加工点取样的1号池内的铁件冲洗水重金属锌排放浓度为27.5mg/L,超过《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锌排放浓度排放标准十倍以上(超标12.75倍)。
2016年3月31日,被告人小李被传唤到案,后因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公安机关于2016年10月24日根据线索将小李抓获归案。
另查明,侦查机关扣押水泵1个等作案工具。被告人小李因本案被先前羁押15日。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以青城阳检公刑诉[2017]2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小李犯污染环境罪,于2017年1月3日向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院提起公诉。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陶兴誉律师作为小李的辩护人,出庭参加庭审。
经过依法审理,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虽采纳了小李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但还是依法对小李作出判决,判决小李犯污染环境罪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3万元。
相应地,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城阳分局也对小李的污染环境的行为作出了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律师说法】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污染环境的刑事案件,污染环境罪是指行为人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行为人小李由于自身的环境保护法制观念薄弱,为减少加工店的经营成本,违规向饮水源区排放含有锌浓度超标的污水。小李的这一行为,污染了水源环境,侵害到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权利。最终也害人害己,小李也受到了严厉的处罚,不但身陷囹圄10个月,还需缴纳3万元罚金和6万元罚款。小李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
由于环境污染造成的危害具有复杂性,影响整个环境链,牵一发而动全身;环境污染造成的危害具有潜伏性,周期很长,子孙后代无辜受害;环境污染造成的危害具有持续性,治标难治本,整治成本加大;污染环境造成的危害具有广泛性,受害的地域、人群、利益逐步扩大。
因此,为严格贯彻习近平书记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理念,我国保护环境工作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并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为广大的人民群众营造一个舒适健康的生活环境。我们不能存一时之贪念,以一种“无关乎自己”的态度实行污染环境的行为,最终害人害己,身陷囹圄,得不偿失。

保护环境,关乎你我,关乎子孙后代,势在必行。
附法律条文: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明文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四)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

   青岛城阳律师简介】陶兴誉律师,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部负责人,办理过众多的刑事疑难案件,拥有丰富的刑事办案经验。联系电话13280831898,0532-58726867。
联系地址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银盛泰国际商务港406室;
联系地址二:青岛市看守所4号门口律师工作室,即墨区普东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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